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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拟出台24条措施助力工业企业纾困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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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公告,就《商丘市助力工业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围绕切实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切实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切实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加快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切实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涉企服务能力、力促工业经济企稳回升7个部分提出24条措施。
具体包括,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由企业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缴纳,并签订缓缴协议,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高端化改造、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改造)的设备、软件等,投资不低于200万元的,由受益财政(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县(市)及示范区项目财政补助由县(市)及示范区全额负担,梁园区、睢阳区项目财政补助,由市与区按照4:6比例分担。下同)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以发票为准)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全文如下:
商丘市助力工业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继续落实好国家、省、市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进一步提振市场主体发展信心,全力推动工业经济回稳向好,特制定如下若干措施。
一、切实减轻企业经营负担
(一)持续落实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延续执行2022年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并一次性退还符合条件的企业存量留抵税额,按月退还制造业等行业增量留抵税额。(市税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配合)
(二)延续“六税两费”减征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市税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配合)
(三)延续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征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市税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配合)
(四)提高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市税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配合)
(五)落实住房公积金缓缴政策。生产经营暂遇困难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到期后如需继续缓缴,应重新申请,到期后应进行补缴。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缓缴影响。(市公积金中心牵头,各县区政府配合)
(六)落实社保费缓缴政策。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长至2024年底。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市人社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配合)
(七)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聚焦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国有企业对中小企业形成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逾期欠款(已进入司法程序的除外),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投资条例》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强化项目审批、资金筹措等前置约束,规范资金拨付等过程管理。畅通举报渠道,加强信息共享,做早预防,早介入,早化解。〔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牵头,市发改、金融、人行商丘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商丘市监管分局等部门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八)进一步完善规范涉企收费行为。继续优化现行涉企收费政策,完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促进涉企收费依法合规。持续巩固涉企违规收费整治专项行动成果,对已向社会公布的涉企收费清单进行优化调整。探索建立常态化涉企收费监管机制,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和实施细则,推动涉企收费治理逐步纳入法治化轨道。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收费行为。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市发改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各县区政府配合〕
二、切实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九)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融资担保业务规模,下调对小微企业的平均担保费率,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实体企业的担保支持力度,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配合)
(十)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依托“信易贷”平台,深化大数据应用,提升综合应用融资服务功能,扩大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规模。鼓励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实施差异化定价和服务优惠。由行业主管部门建立重点行业和培育主体融资需求信息库,向金融机构推送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清单,畅通银企金融供需信息。(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配合)
三、切实稳定产业链供应链
(十一)保障中小微企业生产要素稳定供应。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代理购电,电网企业通过优化购电方式适度降低用电成本。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由企业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缴纳,并签订缓缴协议,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市工信局、市住建局按职责负责,各县区政府配合)
(十二)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继续落实市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企业“白名单”服务机制,将处于产业链关键节点的中小微企业纳入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强化工业调度和服务机制,落实“助企联络员”机制,发挥专班作用,提升中小微企业配套能力,持续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市工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配合)
四、加快传统产业升级改造
(十三)推动传统产业设备升级换代。聚焦食品、纺织服装制鞋、装备制造等传统产业,推进企业开展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延链发展,促进产业规模和效益提升。食品、纺织服装制鞋领域分别创建10个以上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企业。传统产业利税、利润、全员劳动生产率等主要效益指标实现中高速增长,重点产业盈利能力、能耗降低优于全省平均水平,部分行业领域达到全省领先水平。(市工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配合)
(十四)实施“四化”改造提升专项行动。通过以高端化改造带动产业规模和效益提升,以智能化改造推动制造模式变革,以绿色化改造推动形成低碳生产方式,以服务化改造催生新业态、新模式,新增省级以上创新平台10个,每年建成省级智能工厂(车间)10个以上,每年滚动实施亿元以上高位嫁接重点项目10个,推动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水平跨入全省第一方阵。(市工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配合)
(十五)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高端化改造、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改造)的设备、软件等,投资不低于200万元的,由受益财政(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县(市)及示范区项目财政补助由县(市)及示范区全额负担,梁园区、睢阳区项目财政补助,由市与区按照4:6比例分担。下同)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以发票为准)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的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型制造、5G场景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新模式)、优秀智能应用场景、绿色园区(绿色工厂)、能效水效“领跑者”等试点示范或称号的企业(项目、平台),由受益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节水型称号的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新认定省级智能工厂、智能车间建设单位,由受益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财政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五、切实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十六)在创新平台建设上取得新成效。2024年在超硬材料、工量具、光电信息等优势特色领域,新增省级创新平台10家以上。(市科技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配合)
(十七)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上取得新进展。深入实施创新型企业树标引领行动和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春笋”计划,强化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2024年力争高新技术企业突破300家。(市科技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配合)
(十八)积极推进研发活动全覆盖。积极推动重点产业链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创新成果产业化,争取新创建一批省级中试基地,高质量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2024年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15亿元以上。(市科技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配合)
六、不断提升涉企服务能力
(十九)不断深化“万人助万企”活动。持续开展“企业服务日”、“企业家大讲堂”培训,充分发挥好活动专班、市级10个服务工作组作用,围绕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目标导向,通过着力打造先进链群、着力提升创新能力、着力扩大有效投资、着力培育优质企业、着力营造一流生态,强化推动产业提档升级、产学研深度融合、重点项目提质扩量、要素保障提档升级、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努力帮助更多企业纾困解难、发展壮大,切实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助力全市经济持续稳定向好。(市工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配合)
(二十)持续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精简审批程序,主动靠前服务,让政务服务更有温度,市场主体更有热度,以市场主体获得感、幸福感为导向,推进“只进一道门、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主动靠前服务市场主体,加强政策精准推送和匹配服务,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二十一)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政府采购工程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按照统一质量标准,2023年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5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原则上各采购人应按规定提前30日在“商丘市政府采购网”公开本单位年度预算安排的限额标准以上项目的采购意向,明确适宜中小企业参与的项目信息,便于中小企业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并做好应标和响应准备,提升其参与积极性和活跃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直各预算单位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七、力促工业经济企稳回升
(二十二)组织开展产销对接活动。政府搭建平台,组织我市工业品供应商和采购商开展面对面的产销洽谈对接,引导消费需求,降低流通成本,促进企业生产适销对路产品,畅通我市工业品的销售渠道。(市工信局分别牵头,市商务局等有关市直单位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二十三)实施扩大有效投资重大项目攻坚计划。滚动推进“三个一批”活动,聚焦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加快实施,继续完善活动评价细则和项目遴选核查程序,加强制造业中长期贷款、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贴息等领域项目储备,梳理出200个左右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由市领导牵头推进,建立任务台账,紧盯项目建设关键环节,跟进服务,积极争取国家新一轮政策支持。(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政府配合)
(二十四)多点发力夯实投资基础。围绕中央预算内资金、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支持领域积极谋划一批成熟度高的大项目和好项目,力争更多的项目纳入国家和省上的“盘子”。做好项目建设服务保障工作,不等不靠,大干快上,争取及早开工建设一批,激活我市项目建设的活力。(市发改委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责编:陶纪燕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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